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陳梅英、林俊宏、鄭琪芳/台北報導〕前中央銀行副總裁梁成金在交通銀行董事長任內,違法貸款給禾豐集團七.三億元,竟在去年四月八日高院以背信罪判刑兩年定讞當日,公然搭機潛逃美國。監察院調查發現,檢方對於梁成金潛逃出境,竟然事隔半年才知情;而財政部金管會對弊案消極無作為,「幾近迴護」,導致梁案超過公務員懲戒時效十年期限,也有疏失;監院昨天通過糾正台北地檢署、財政部及金管會等三機關。

對於遭監察院糾正,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銀行負責人解任有一定程序與條件,必須是判刑確定或有具體罪證;由於梁成金在判刑確定當天就潛逃美國,對金管會而言,當時該案仍在調查中。邱淑貞說,相信監察院做此糾正是因為對金管會有期待,尤其交通銀行具有官股銀行的身分,金管會身為金融監理機關,監察院希望金管會與財政部之間加強聯繫,金管會對此會虛心接受。

台北地檢署表示,尚未收到監察院相關公文,暫時無法回應。

財政部官員表示,「謝謝監察院指教」,該案是發生在民國九十年間,今天監察院以當時財政部對梁成金未積極懲處為由提出糾正,將檢討改進,遵照監察院意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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