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1日電)三聚氰胺與塑化劑事件造成消費者恐慌與疑慮,消基會將提出設置「消費者保護基金」,資金來源除公務預算、行政罰鍰外,也包括廠商不當利得,讓不肖業者得到應有懲罰。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認為,消保基金若順利成立,未來如何運用將由各主管機關訂定;消基會常務監察人吳光明說,美國消保基金是做為消費者打團體訴訟的律師費用來源,他認為這是台灣未來消保基金可以參考的做法之一。

蘇錦霞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將在14日前往立法院拜會立院黨團,爭取支持立法,由於消基會提出的是民間版本,消基會將爭取立委支持連署,提到立法院審議,在消保法內增修訂條文,以便讓消費者多一分保障,業者可以多一分警惕。

蘇錦霞指出,目前消費者保護基金規模尚未確定,資金來源除政府以公務預算提撥與企業受到行政罰鍰處分金外,也包括企業經營者的不當利得。

至於基金主管機關,蘇錦霞說,希望分屬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衛生署。

消基會常務監察人吳光明表示,打官司必須要舉證,不過,市售商品遭添加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是其他事由影響消費者權益時,如果消費者舉證困難,導致無法證明使用有害商品具體損害內容而不能向製造廠商求償時,消費者必須自行承擔不安全商品的風險與損害。

消基會提出的「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主張為使消費者權益得以獲得保障,應在傳統的侵權行為法制與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外,另外設置消保基金因應。

消基會建議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設置之基金」;並且建議在消保法增訂第50條之1,消費者保護團體於經消保官同意,得對企業經營者,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請求因其違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行為而所受利益範圍內所得之利益。

因此,消基會指出,消保基金來源除企業經營者繳納徵收金與政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撥的公務預算外,也包括企業經營者因消費者保護團體依第50條之1提起訴訟所返還之利益。1001011






熱門關鍵字: 自拍 情色自拍 偷拍 lv, gucci,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rtr365185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