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楊毅、陳宥臻、鄭閔聲/台北報導】

綠營總統選戰重要操盤手、前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涉嫌於民國九十二年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圖利廠商,導致台糖位於台中霧峰鄉市值高達七億元的土地,遭低價賤賣給春龍開發公司。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吳乃仁及相關涉案的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前月眉廠呂鈺玫等人,但並未具體求懲,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提案監委李復甸表示,監察院原本要給吳乃仁口頭說明機會,曾兩度約詢,通知書上也都載明問題,但吳乃仁均以「另有要事」為由未出席,也沒有書面答覆。監察院主要是依照卷證資料、吳乃仁的批示簽名、同案其他台糖人員的證詞,作為調查和彈劾依據。

對此,吳乃仁昨天發表聲明強調,此事已是八年前舊案,現由台中地院審理當中,即將宣判。而目前他擔任蔡英文競選總統辦公室總幹事,監委卻選在大選前四個月通過彈劾他,意圖影響選情的政治操作昭然若揭,而且時機也剛好在判決之前,也有企圖影響司法判決之嫌,他相信社會大眾對此自有公評。

監委李復甸、林鉅鋃在記者會中指出,台糖與春龍公司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簽訂土地地上權設定協議書,由台糖提供台中霧峰鄉三十二筆、約二十公頃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給予春龍公司設立工業區;雙方協議,春龍應自簽訂協議書之日起兩年內取得規劃許可、四年內完成土地變更設定地上權。

不過,直到民國九十二年,春龍仍未依約取得地上權,竟函請台糖公司同意將霧峰工業區土地「轉租為賣」。時任董事長的吳乃仁原本已核定「不可行」,但五月七日當天下午,在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陪同春龍總經理潘忠豪拜會之後,卻一百八十度大翻盤。吳乃仁在缺乏法令依據下,無視台糖內部土地出售作業規定,自行決定配合春龍需求出售土地。

李復甸表示,吳乃仁明知該案無法依土地法賦予春龍「法定優先承購權」,竟核定由台糖公司單方面賦予春龍「意定優先承購權」。此外,吳乃仁又指示劉柏誠修改公司內規,確保春龍可以順利購買土地;但該條例修改後四年即廢止,期間僅有春龍一家公司適用,可見吳、劉二人明顯是在圖利廠商,特定為春龍「量身打造內規」。

此外,李復甸說,如果按周邊實際交易價格計算,該土地市值約七.八億元,但呂鈺玫在主持會議時,卻決定以公告地價六.二億元賣給春龍,造成高達一.六億元的價差損失;且呂鈺玫退休未滿一年,竟隨即轉至春龍擔任協理,已違反公務員利益迴相關規定。

外界質疑,正值總統大選敏感時刻,此時彈劾吳乃仁恐引發政治聯想。李復甸回應,監察院「不會看時機辦案」,該案是由審計部報到監察院調查,最近才剛調查完畢、提案彈劾,「絕不會因選舉,而作不同考量」。

台糖副總經理江銘宏表示,此案的司法程序還未結束,且民事上已針對春龍公司的負責人和吳乃仁等人,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請求賠償金額為四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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